二级高危作业包括哪些
二级高危作业包括:临时用电,绝对高度在5米以上的高出作业,其他作业,起重作业。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雇员工伤的雇主责任、雇员侵权的雇主责任。第七十二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高危作业范围包括哪些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根民法通则的规定据,高度危险作业包括户外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这些作业都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性。
高度危险作业的担责,须造成了他人的损害,这里包括两个条件:
一是造成了损害后果,是指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而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二是这种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再者,高度危险作业的担责,应是作业人没有免责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就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业的高度危险性。
特种作业包括哪些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髙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1矿山排水作业;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二级高危作业包括哪些
二级高危作业包括哪些 特种作业包括哪些作业 高危作业范围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