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诈骗受害怎样维权
非法集资诈骗受害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维权:
在刑事判决书中直接判决赔偿;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何为非法集资诈骗行为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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