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兵备道是什么官
清朝兵备道是集军事、监察大权于一体,成为明清时期一项重要的地方管理制度。兵备道道官通常由按察司的副使或佥事充任,主要负责分理辖区军务,监督地方军队,管理地方兵马、钱粮和屯田,维持地方治安等。明朝时在边疆及各省要冲地区设置的整饬兵备的按察司分道。乾隆时定为正四品,多由守、巡二道兼任。
清朝侍郎是什么官
侍郎为中国官制名称,一般来说,创建于汉代,并被沿用到20世纪初。明清时代是政府各部的副部长,地位次于尚书。递升至从二品,与尚书(从一品)同为各部的长官。清代的六部尚书,也沿袭明制。
可是明代六部尚书的权相当大,尤其是吏兵两部。全国用人调兵,都归这两部管。皇帝上谕下颁,要经六部,全国事情上去,也要经六部,兵部尚书还有权下命令给督抚。清代的六部,权就小得多。六部尚书已经不能对下直接发命令,六部尚书已经不成其为行政之首长。更不同的是六部尚书侍郎对皇帝皆得单独上奏这一点。
照理讲,兵部尚书对于全国一切军事,他该负责计划,军队他可以下令调动,侍郎只是他副手,事权该由首长负责。现在兵部尚书也只能对皇帝上一个条陈而止,而且尚书可以单独上奏,侍郎也可以单独上奏,这样一来,尚书就管不着侍郎。从前的六部,每部一尚书,一侍郎,本来是正副长官。
清代则要满汉分开,有一个汉尚书,一定还要有一个满尚书。有两个汉侍郎,一定还要有两个满侍郎。于是一部就有了六个长官,六部长官就有三十六个。每个人都可以单独向皇帝讲话。
清朝巡抚是什么官
巡抚为从二品官,是总管一省地方政务的长官,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有监察本地方政务之权。
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 清朝时,正式以督抚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督管辖一省或二三省,冶理辖区内的军民要政。巡抚是省级地方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事。
鸦片战争前,清朝全国有8总督16巡抚。8总督为:直隶,陕西,甘肃,浙江,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江西。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的督抚一直到公元1906年才设置。直隶,四川两省只设总督,不设巡抚。甘肃巡抚于1754年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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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侍郎官 清朝兵备道官 清朝巡抚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