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货币财产。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股东自然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是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目前还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仅限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则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
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包括哪些方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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