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销被保全的房产
撤销被保全的房产方式有如下几种:
原告申请解除:
提供现金担保,就是讲同等数额的现金交给法院:
原告撤诉,案件审结: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是诉讼请求,并且案件已经生效。
除此之外,法院是不会解除查封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保全错误的: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房产被保全多久
房屋保全不得超过三年时间。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如何解除房产保全
解除房产保全的方法有:
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措施会因此解除。
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会因此解除。
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通过。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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