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交法院一式二份,提供原件核对):
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名);
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
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当事人申请查封、扣押机器设备、货物等物品的,必须提交该物品的准确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情况等,并根据法院的要求承担查封、扣押物品的保管责任等材料。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向法院直接申请,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向法院申请或法院以职权决定。
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需提供给法院担保。
申请复议,如当事人对财产保全不服可申请复议一次。
申请财产保全如有错误,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团体保险保全需要哪些资料
团体保险保全需要的资料有:保单原件、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保险人清单、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理赔申请需要的发票、理赔申请的相关材料等。根据保全的项目不同,需要的材料也不同,保险公司会告诉客户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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