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司法鉴定委托有哪些程序
委托律师办理司法鉴定事项的程序是:
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用;
律师审查当事人身份、鉴定资料,指导当事人做好司法鉴定准备;
代理律师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
律师陪同当事人前往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司法鉴定事宜;
代理当事人领取司法鉴定结论法律文书;
提供法律咨询,依法对鉴定结论进行口头解释说明;
司法鉴定有关资料建卷归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司法鉴定委托程序是什么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程序如下: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如果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话,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并且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提交相关材料与鉴定费。具体是否能够得到批准,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
司法鉴定委托方法有哪些
司法鉴定委托方法有以下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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