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足额的生育保险。
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连续缴纳十二个月以上。
产前检查费、生产费需到指定医院刷卡结算。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到医保中心生育科申报。
生育保险的报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一般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首先是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期限: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四川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四川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