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督抚制度的作用
明朝督抚制度的作用:
监察地方;
以文制武。明初,武臣的权力很大,为防其专擅,多用文臣监督、牵制;
协济地方、加强镇压。
督抚制度,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督抚,是总督和巡抚的合称。督抚制度是由中央向地方派驻特官而逐渐演变成的一种有地方官特色的政治制度。明代,督抚始终以中央特遣官的身份出现,并逐渐向地方官转变。
明朝的宦官制度
二十四衙门是明代宦官体制,是宦官伺奉皇帝及其家族的机构。内设十二监,四司,八局,统称二十四衙门。
十二监:司礼监,御马监,内官监,司设监,御用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
四司:惜薪司,钟鼓司,宝钞司,混堂司。
八局:兵仗局,银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
明朝的番王制度
永乐以前,在政治上,建藩初期,王府不仅有相傅,而且武臣由勋臣担任,出则为将,入则为相。王府官可兼行省参政,为地方行政首长,也可兼都指挥使,掌地方兵权。
经济上,藩王不仅终身有俸禄,而且待遇很优厚。岁禄单是米一项,即达5万石,是正一品大臣的50倍。此外,还有册封、宫室、婚姻、丧葬等费用,并给予厨役、斋郎、铺陈等杂役人员。
永乐帝即位后,鉴于前朝之失,对控制藩王极为重视,或以谋反等罪名,分别削去他们的封爵、属官、护卫,取消统领驻军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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