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有未遂标准是什么
一般可以将抢夺罪分为未遂与既遂,未遂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了抢夺,但是在抢夺过程中并没有将被害人的财物抢夺到手,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的抢夺事实发生了,但是抢夺失败,犯罪嫌疑人要抢夺的财物仍然还在受害人的手里,这种情况就是抢夺罪未遂。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
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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