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
行政诉讼证据有以下这些:(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据有哪些属性
狭义的证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用来或者可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一切根据或者凭据,证据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属性。证据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当一个问题需要证实时,则和其关联的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事实便成为证明该问题的证据。反之如果没有被证实的问题或没有关联性时,则该事实不称其为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
刑事诉讼证据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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