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营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个体登记应具备哪些条件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
个体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二)组成形式;(三)经营范围;(四)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申请低保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具备下列条件:
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具备下列条件:
必须是持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但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义务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在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及其他收入,离、退休领取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或基本生活费,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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