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子变更承租人流程是什么
使用权房变更承租人,出租人应该在承租人在要求办理使用权房或者成租房的转让,交换租赁户名变更手续后15日内发放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是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的合法凭证,承租人凭借着用公房凭证向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手续。公有住房出租人出具与实际不符的租赁凭证,造成当事人受到损伤,因为从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办理户籍手续之后需要把公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且公房承租人的变更登记需要做好。
具体流程:
1,出租人应当在收到承租人提供的有关调配文件后15日内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2,公房租赁合同应登记备案。
3,公房承租人的变更登记。
使用权房子怎样变更承租人
使用权房子变更承租人到产权单位办理变更就可以,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使用权房变更承租人有什么条件:
公房承租人就更的条件包括租赁合同到期。
承租人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等。
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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