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真实性要求如何确定
根据《民诉法》《刑诉法》《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等规定,要想确定一个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对证据进行审查:
审查证据形成的原因;
证据形成的原因是指证据本身的形成过程,它可以反映证据来源的可信程度。证据的形成往往受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比如动机、利害关系等。审查证据形成的原因,也是判断证据的可信度的方法之一。
考虑证据被发现时的客观环境;
对证据所处客观环境的审查也是认定证据真实性的重要方法。比如要考虑案件现场的灯光、距离、噪音等因素对证人的影响;检验、鉴定的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审查证据是否为原件;
原件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可靠性强,证明价值也更大。如果是复印件,很可能因为无法确定其来源和真实性,很难被采信。
审查证据的提供者是否和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证据或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其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就会让人产生怀疑,不具有说服力。
债务纠纷的证据如何提交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身份证明;
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如何保存合同纠纷的证据
合同纠纷保存证据应该对《合同书》及有关协议,以及当事人约定纳入合同内容的有关资料完整保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向对方履行了合同的证据要保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异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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