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格式
发文字号也称为文件编号,是发文机关在某一年度内所发各种不同文件总数的顺序编号。因此不同文件的发文字号格式是不同的。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的收发文责任部门负责统一编排。
发文字号格式
发文字号中的年份代码须用四位阿拉伯数字标识文件发文所属公历年份,不得简化。
发文字号中的发文顺序号是一个年度内同一单位发文的流水号,是用阿拉伯数码标识的,不编虚位,不加“第”等虚字。
发文字号由哪三部分组成 什么是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代码、发文顺序号这三部分组成。发文字号,简称“文号”,习惯上也称“文件编号”,是发文机关在某一年度内所发各种不同文件总数的顺序编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的收发文责任部门负责统一编排。为保持发文权威性和保证法律的严肃性,一般固定使用,避免频繁更改。
发文字号由哪三部分组成
发文代字用汉语简化字标识,固定使用;年份代码、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代码应采用四位阿拉伯数字标识的公历年份并置于六角括“〔〕”中;发文顺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括号,不加“第”等虚字。
发文字号根据发文的行文方向不同,其排布位置有所变化。一般的发文字号位于发文机关标识(即文件首页页眉处发文单位名称,一般用正红色的较大字体标识,故俗称“红头”)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在平行文和下行文中居中排布、在上行文中居左排布(签发责任人签字居右)。
发文字号中的机关代字、年号和序号三部分要完备,缺一不可,不能在三者之间随意加“字”“第”等字样。如某市财政局发文字号写成“X市财发〔1992〕字第36号”,其中的“字”“第”就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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