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中当事人的权利有哪些
刑诉法中当事人的权利有:
被告人、被害人有进行陈述的权利。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法庭调查时,经审判长同意,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当事人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当事人对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有辨认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刑诉法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刑诉法辩护人有以下权利:
(1)陈述权。
(2)诘问权。
(3)调查证据申请权。
(4)辩论权。
(5)选任辩护人权。
(6)救济权。
(7)回避申请权。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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