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关于办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步骤,具体如下:
立件,同时网上申报。办理人持申请到当市地产管理局开发科立件,同时开发商还需进行网上申报,一般由服务部进行操作。
现场勘验。上报审核通过后,公司和房管局开发科相关办事人员约间,到达项目现场进行现场勘验。
相关部门报卷审批、汇签。待现场勘验通过后,由开发科工作人员持商品房预售证审批表到主管科长和主管局长处进行汇签。
领取预售许可证。汇签结束,待公示期(5天)过后即可在武汉房管局开发科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办理所需材料包括预售审批表;预售方案(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固定格式表格);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施工合同(分标段的施工合同,到公司总经办借出原件,查验原件、留复印件)等。
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流程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相关条件及持有相关完整的资料之后,就可以向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提交许可申请,市场处工作人员接受申请后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在初审通过之后相关资料送市场管理处处长复审。在复审通过之后,相关资料送分管副局长审批。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制作许可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若对决定不服,可以依据行政许可法提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该行政许可会在5个工作日作出,并公示3天。开发商在领取许可证后就可以组织开展商品房预售工作。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适用对象是期房,因为该证件是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项目未建成时便可销售的标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适用对象是现房,因为该证件是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项目竣工后便可销售的标志。
如何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许可的条件:
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条件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满足上述条件后,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随后,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县建设局。最后,建设局进行审核和现场查勘,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书,按此流程即可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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