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抵押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房地产的占有,将房地产作为债权担保而与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抵押合同应自成立时生效,抵押权自抵押物登记时成立。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
抵押当事人的抵押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权证》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证明。
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个体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
个体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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