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为什么不能过户
集资房不能过户原因如下: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方式,在个人未获得全部产权时,不得对集资房进行交易过户。
相关说明:
单位集资房能够进行交易的条件如下:
卖方(拥有人)是否有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需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集资房可以过户吗
集资房需要满足条件才可以进行过户。首先集资房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的情况,因为产权属于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并且《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因此此种情况下该协议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应认定转让有效。还有就是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对于这种情况下,因为集资房是单位与个人共有,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物,况且自《物权法》实施后,不动产是登记主义,集资房登记有共有人的情况,因此第三人在购买集资房时是可以知道单位是共有人的,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再者,购买人未经共有人的同意,也过户不成。因此,对于单位员工与第三人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协议应是无效的或部分无效的,若出卖人将相关款项补齐之后,就可以获得完全产权进行转让。
单位集资房如何过户
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政策性住房,单位集资房满足一定条件可进行过户。单位集资房满足必要条件的可以买卖:职工是否拥有完整独立的产权,同时还要了解单位有无特别限制的条款,比如有的单位就要求只能在职工内部买卖,不能对社会上的其他购房者销售。有些还需要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的许可。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职工只是部分出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不动产权证就是是部分产权,另一部分产权属于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不动产权证,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单位的同意,并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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