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宣告婚姻无效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不可以宣告婚姻无效情形有哪些
不能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是: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婚后已经治愈的。
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但一方申请时,已达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请求权的行使期间届满。
根据《婚姻法》规定,依法收养的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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