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开庭方式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开庭方式有:
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适用简易程序和和适用普通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文书送达方式有哪几种
民事诉讼法文书送达方式有以下方式:
一般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受送达人拒收的,可以留置送达;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关组织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执行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执行有以下规定:
第224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228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252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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