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二十条怎样理解
公司法第二十条,关于公司股东应当依法行使权利的规定:
公司股东依法正当的行使权利,是股东的基本义务。本着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公司股东在享受各项权利的同时,还负有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其正当行使权利时,受法律保护,滥用权利时,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结合我国公司实践的实际需要,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公司股东正当行使权利的一般原则及其股东滥用权利的民事责仕。 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关联关系公司法如何理解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新公司法冒充别公司名称如何理解
冒充别公司名称可以理解为,未依法登记,冒充使用其他已经注册登记的公司名称进行活动。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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