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辩证关系
第一,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统一的,是相辅相成的,不能只有义务,也不能只有权利,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
第二,两者又是有区别的,权利是规定党员可以做什么。比如,党员有权利参加党组织的活动,有权利监督党组织的工作,向党组织提建议意见。义务是规定党员必须做什么。比如,党员必须缴纳党费,必须履行党员职责。
党员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党员的义务包括:认真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党员的权利包括:参加党的有关会议。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1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1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1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1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1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1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可见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具有统一性,两者是不可分离的,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公民拥有某一项权利,相应的,其他人就有不得侵害公民这一权利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共存的,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一规定说明,任何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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