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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要如何解散公司|

隐名股东要如何解散公司

隐名股东想要解散公司的,必须达成以下条件的: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必须是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出的;隐名股东必须成为显名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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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如何行使解散公司请求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何提起股东解散公司诉讼呢

法律规定了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除了以上四种情形外,以其他理由起诉解散公司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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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公司解散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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