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什么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为:
就被承担的债务,承担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不再负担债务。
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享有的抗辩权。
从债务和从权利转移。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承担的效力是怎样的
债务承担的效力是:
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抗辩权随之移转。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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