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双方需提供哪些材料
房屋租赁双方需提供的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监护公证需提供哪些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办理ETC需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ETC需提供的材料:车主有效身份证件、驾驶证和行驶证;非车主本人还需带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年度的车辆保险单;单位办理需要经办人身份证(或驾驶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公章。扩展资料:ETC的办理方式,除到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购买设备外,还可以到银行办理储蓄卡或信用卡,领取与卡绑定的ETC设备。办理ETC除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外,还要携带本年度的车辆保险单。不少银行还需预存一部分费用才能赠送ETC设备,部分无需预存费用的银行卡,卡年费在200元左右。通过安装在车辆挡风玻璃上的车载电子标签与在收费站ETC车道上的微波天线之间进行的专用短程通讯,利用计算机联网技术与银行进行后台结算处理,从而达到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或桥梁收费站无需停车而能交纳高速公路或桥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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