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监狱减刑的程序:
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决定减刑。
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
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
监狱减刑程序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关于监狱减刑程序的规定有:
根据《监狱法》第三十条规定,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根据《监狱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提请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提请减刑的程序: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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