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有哪些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
2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
3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也负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
【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业主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业主权利有以下这些:(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等。业主义务有: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
|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有哪些
业主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