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时效经过抗辩权有哪些
抗辩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给予当事人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民法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民法中的抗辩权有以下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我国民法上的抗辩权有哪些
民法上的抗辩权包括以下:
诉讼时效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抗辩权做了明确的规定,它将抗辩权定义为: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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