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如果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相关的文件。
在公司注销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公司变更增资验资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增资验资的程序:
(1)提交股东会共同决议同意增资决议书;
(2)开设验资户;
(3)提交企业增加资本的进账询证证明,标示各股东或投资人打入的资金比例,在资本进账后需跟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索取相应的询证函,并到相关银行领取进账单、对账单、询证函;
(4)提交增资验资报告到当地工商局进行审核,一般将资料一并提交后,5个工作日左右能领取新营业执照;
(5)注销验资户。
公司分立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分立的条件是: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的程序是:
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
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
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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