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夫妻探亲假有什么规定
军婚夫妻探亲假的规定:
若夫妻分居,则双方每年均享受探亲待遇一次,干部假期为30天,其中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40天。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假期为40天;
若干部与爱人、父母分别居住三地,则干部每年探望爱人一次,每4年探望父母亲一次;
若夫妇在一起生活,则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
若夫妻在一起生活,其爱人不能随干部调动工作,则只允许夫妻一方享受探亲待遇,时间为30天。其中,在一年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望父母的规定,原则假期为45天,如果父母有一方与爱人居住在一地,则干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年一次探亲假为20天,并一般应在第4年安排。如家中遇有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时间从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
军婚有什么特别的吗
与军人结婚的,《婚姻法》和《刑法》有以下的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及军人有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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