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享有的经济权利有哪些
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
它主要包括: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劳动权又称劳动保障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享有获得劳动机会和适当的劳动条件,并按照其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权是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的过程中,为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
社会保障权又称福利权,即公民要求国家通过立法来承担和增进全体国民的基本生活水准的权利。
行政处罚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处罚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知情权陈述和申辩权要求举行听证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赔偿权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申诉或者检举权。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债务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债务人享有的权利有:
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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