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如何投保
挂靠车辆的投保应当由挂靠公司负责投保。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11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交通事故投保车辆如何索赔
按下列流程索赔:
报案。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车辆的投保公司报案。
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理算复核。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赔付结案。
挂靠车辆营运证未审怎么办理
营运车辆一年必须通过检测线四次每季度一次,其中三次二级维护,在有检测线的修理厂就可以,一次大检要在交通局指定的监测站进行。
持车辆在二级维护的检测单三份(每季度一份),年审检测单(从营运证登记时间的第一季度,大检,一年一次)一份,行驶证复印(含年审有效期页复印),到当地交通局办理营运证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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