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始末与翻转 舆论管制他香么
网易开出绝症员工余波未平,华为前员工李洪元闹得沸沸扬扬。该事件因李洪元被关押一共251天而被戏称为251事件。虽然绝大部分网友自动进入吃瓜状态,但毕竟涉及到华为,所以不少人认为会出现反转,让我们梳理一下目前的事件进展
2016年11月,李洪元举报所在部门,此后李洪元随身带录音笔(李洪元采访自己口述)。
2017年,华为内部审计组调查后,停职李洪元。
2018年1月,李洪元所在部门做出不予续签决定,决定给予N+1补偿,李洪元要求2N加年终奖,部门领导同意(此处描述为李洪元单方面公布,华为未公布相关信息)李洪元录音,李洪元签署离职协议。
2018年3月,李洪元签署确认书,拿到30余万补偿款(此前N+1已经走了公对私账户,该款为N+1与2N的差额,未包括年终奖),该款并未走公对私账户,而是由个人账户转账至李洪元账户。
2018年11月7日,李洪元因未拿到其要求的年终奖曾起诉华为,华为以2018年1月会议中认定李洪元绩效不佳为由,拒绝给予李洪元年终奖,相关法院信息未查询到,此处为李洪元接受采访口述。
2018年12月6日,李洪元被公安机关抓捕,原因是华为报警,理由是职务侵占,后来变更为泄露商业机密,最后变更为敲诈勒索。而敲诈勒索所谓的证据便是私人账户的那笔差额转账。
2019年3月21日,深圳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龙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4月19日,检察院第一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2019年5月17日,警方提交了《补充侦查报告》。这次一同提交的还有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时间2019年1月9日,编号为粤安计司鉴2018计972号。
2019年5月28日,李洪元的律师向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递交了《呈请对李洪元作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2019年6月14日,龙岗区检察院第二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又在7月12日补查重报。
2019年8月22日,龙岗区检察院就对李洪元做出了不起诉决定。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决定不起诉。
2019年8月23日,李洪元释放。
2019年10月24日,李洪元申请国家赔偿,并获得107522.94RMB。
12月2日,李洪元的代理律师发布一份《声明》,《声明》中提及,经与李洪元
沟通得知,目前网络流传的所谓的李洪元“写给任正非的一封信”并非出自李洪元之手,其出处难以考证。
针对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因离职赔偿金问题遭遇251天拘留一事,华为回应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12月3日晚间,华为前员工、“因30万元离职补偿款遭到251天拘留”一事的当事人李洪元在朋友圈发文称,大家这段时间不要在网络上讨论其与华为公司的纠纷问题,他将拒绝一切关于此事的后续采访。但他同时表示:“也期望公司尽快能给我一个可行的,有温度的解决方案”。
12月4日,余承东转发《针对华为的黑公关狂欢》”一文,华为消费者业务CEO余承东随即退出了他所在的某IT微信群。
12月11日,微博辟谣发布一篇文博:用户@leedeson 发微博称“深圳市中级检察院已经立案,反查之间涉及的诬告陷害,伪证,玩忽职守,渎职等罪行”。站方工作人员就此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进行核实,对方明确表示:“消息不实。原博主已自行删除。”故用户@leedeson 的行为已构成“发布不实信息”,且情节恶劣。现根据《微博投诉操作细则》第19条,处理如下:扣除信用积分10分,账号禁言15天,禁被关注15天。而这正是李洪元的账户。
到此就是251事件的本体,看起来双方的疑点都有一些,之后便开始了漫长的微博办公——不管是李洪元还是华为官方,都没有给出一个官方的,正面的回答,反而是在最初的时候大玩404战术——全网公关删除有关文章新闻,直到事件发酵,公关行为被发现后才有所收敛。当然,还有罪归水军。
这就是我所不明白的。华为公司作为一家世界500强公司,难道没有公关部?没有发言人?大家都是瞎子聋子么?为什么不做出回答,不管是道歉,澄清,还是继续起诉,控告造谣追究责任呢。难道能用的手段只有开始的舆论管制么?难道暂时压住一时便能一劳永逸?大有小学生替父签名之妙。
你告去啊!”大概可以用这4个字,来概括公众等待得、华为对李洪元案的回应:没有道歉,不屑解释,不想沟通,实力掉粉,居高临下。的确,关押了李洪元251天的,是深圳司法机关。但是,深圳市司法机关已经通过国家赔偿的形式“认错”了。路上踩到别人一脚,还要说声对不起,因为华为的所谓举报,导致一个公民丧失人身自由,长达251天,于情、于理就不应该说声道歉吗?要明白,华为的举报是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失实”的举报。以华为之大,以华为之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让一个员工的生活天翻地覆。但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狼性之外,还当有同理心和悲悯.
话说回来,华为公司的舆论管制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大约一个月前,华为hr5000字实名知乎发文《研发兄弟对不起——我尽力了》。发帖者是一名从研发转岗到hr的华为在职员工。文章简述了在她转岗后的几个月时间里,力求改善研发工程师工作环境,解决问题的时候,却发现hr团队和领导与工作职责背道而驰。
讲真,华为这么大的公司,出现几个害群之马理所应当,问题在于事件揭露后,难道不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么?又是死一般的沉寂,直到11 月 5 日,华为心声社区发布任正非就华为HR胡玲曝光对该贴的转发按语,任正非表示:实名投诉是好现象,可充分表达不同意见;干部、HR 要虚怀若谷,注意方法;但战时时期不宜大风大浪,改革要静水潜流。高抬轻放,和稀泥?
然后呢,该文章突然掉出为知乎热度50.又是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404warning。
现在的社会,是开放的社会,是信息化的社会。没有什么消息是能藏在裤裆里一辈子世人不知的开放与沟通才能解决问题,才能避免问题发酵,才能避免一件小事变成舆论狂欢,才能从中吸取经验推动公司发展。作为中国最有影响力的科技公司,华为这一年来本身就处于风口浪尖,在享受了舆论红利阿同时,也应正确面对监督。正确及时的沟通往往能事半功倍。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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