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口头遗嘱的效力的认定方式是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算有效。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如果和受赠人有利害关系,是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公证的遗嘱效力优于口头遗嘱吗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口头遗嘱。
《司法解释》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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