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及其附件的主要内容
《南京条约》签订时间1842年,主要内容:
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赔款2100万银元。
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在通商口岸派驻领事。
中国征收英商货物进出口关税应由两国协商。
《南京条约》的附件的内容包括《虎门条约》和《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英国获得了:
领事裁判权。
片面最惠国待遇。
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房、永久居住的特权。
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
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
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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