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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考研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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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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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目录

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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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硕士

科学硕士

专业硕士

招生简章

招生类型及招生人数

我校2020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大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在部分专业学位中招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预计为2900人左右,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预计为400人左右。各二级招生单位拟招生人数及拟招收推免生人数详见附表,实际招生人数需学校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计划数并结合各专业生源状况等最终确定。

“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为5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5人。

“湖南师范大学与美国特拉华大学合作举办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项目,2020年招生计划为20人。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自学考试的考生要求注册学籍在2018年12月以前,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凡报考我校未毕业的自考生,必须在网报时在网报信息的备用信息1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未毕业自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证确认。请未毕业的自考生网报时认真查看报考招生单位的报考条件,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公共管理[1252]、旅游管理[1254]、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 报名参加临床医学[105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按照《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要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5.报名参加除上述专业学位之外的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 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五)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七)报考“湖南师范大学-美国特拉华大学学科教学(英语)”的条件与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英语)的条件相同;学费:国内学费每学年约7.6万人民币(如有变动,按省物价局最新文件执行),国外学费以特拉华大学公布为准。

申请特拉华大学学位须符合下列语言条件中的任一条:

1.托福成绩达到100分(各部分不低于25分)。

2.托福成绩为90-99分(口语和听力部分的成绩均为20分左右)者将接受特拉华大学语言评估访谈。

3.无托福成绩者需通过特拉华大学批准的可替代的评估语言能力测试。

推荐免试生

我校推免生接收政策详见《湖南师范大学2020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我校2020年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见招生专业目录,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相关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

3.注意事项:

(1)由于考场容量有限,湖南师范大学报考点只接受湖南师范大学(含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应届毕业生及必须选择湖南师范大学为报考点的考生(单考考生及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明确写明“考生只能选择湖南师范大学作为报名点”的考生)报考。

(2)我省报考点实行网上缴纳报考费,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网上缴费将不能参加现场确认。考生网上缴费成功,但现场确认未成功的考生,一律退还报考费。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5)单考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先选择统考考生的初试科目,现场确认后由我校统一调整为单考考试的初试科目。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以下专业报考考生必须选择湖南师范大学作为报考点:004文学院 130400美术学;016音乐学院135101音乐(除方向02外)、135106舞蹈;017美术学院135107美术、135108艺术设计;018工程与设计学院130400美术学、130500设计学、135108艺术设计。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11月初,具体请看各考点报考公告。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学生士兵学生士兵学生士兵

(3)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大学阶段成绩单、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介绍信、专家推荐信(两份)到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考务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后,再办理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将网上报名时单考考生填写的统考考试科目统一调整为单考考试科目。

(4)考生选择的报考点若未实行网上缴费,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试

1.准考证: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初试时间: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3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4. 初试科目设置、考试大纲及命题: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以及体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临床医学硕士、护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其他学科门类(含专业学位)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

全国统考科目或联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大纲可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5.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6.考生初试成绩单不邮寄。考生可通过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7.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再次进行全面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等由我校自定,并在复试前通知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需参加同等学力加试。

8.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

体检

1.体检时间: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

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招生考试(包括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及档案审查意见确定录取名单。考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学费和奖助体系

学费: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文件精神,现行学费标准如下。(如有变动,按省物价局最新文件执行。)

奖助体系: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国家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立“三助”岗位,并提供岗位津贴。

学制:

我校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应用统计、社会工作、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新闻与传播、出版、旅游管理、文物与博物馆学制为2年;金融、法律、体育、翻译、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临床医学、护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艺术、会计、公共卫生学制为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有“●”者,为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

2.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有“★”者,为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和目录外二级学科。

联系部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872350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考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873095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

邮编:410081

传真:0731-88872383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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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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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招生概况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学术型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定向就业全日制和定向就业非全日制三种。详细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请参见《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专业学位)招生目录》和《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大纲》。我校2020年共有9个学科门类22个一级学科中的75个学术型学科专业和教育硕士(部分领域同时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艺术硕士(部分领域同时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电子信息(同时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翻译硕士、新闻与传播7个专业学位类别的34个领域招收硕士研究生,预计招收1572人。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只能选择标有“(非全日制)”字样的研究方向。因教育部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尚未下达,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其中包含已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接收推免生人数,该人数只是预计接收计划,最后招收推免生人数以实际情况为准。我校2019年实际招收推免生46人)只是预计数字,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以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①自考或成人本科进修通过本科6门主干课程(与报考专业相关,现场确认和复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相应成绩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单);②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现场确认和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原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报考及复试资格。

(二)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除外)的报考条件同(一)。

报考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一)中3各项的要求外,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见报考条件(一)中相关说明)的人员;

3.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除符合(一)中4各项的要求外,必须是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类别必须选择为定向就业,否则报名无效。

我校2020年招收推免生。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必须是经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生工作资格的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在10月25日前经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经同意后,参加我校复试后择优录取的推免生。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含硕师计划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欢迎推免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将对推免生在奖助贷体系中予以优先考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管理领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不接收推免生。

(四)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专业已在专业目录中标注。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含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成功获得网报编号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报考2020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3.注意事项:

(1)哈尔滨市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有哈市户籍的但是在外地高校就读的应届生除外)网报时必须直接选择哈尔滨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2314)。户口不在哈市且不在哈市工作的考生,请按户籍所在地就近选择报考点,以免影响报名是否成功。我校将在现场确认时严格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点选择条件,对于弄虚作假者,不予确认。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要求,所有选择哈师大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考生网上支付时请按照页面相应提示进行操作,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到哈师大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缴

费。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需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7)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并在国家公布分数线后3天内及时与研招办联系照顾政策实施等相关事宜,逾期未进行联系的考生,视为放弃该权利。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招生专业已在专业目录中标注。

(9)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10)考生请牢记网上报名编号,并打印出网上报名信息表,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移动电话要认真填写,并保证在2020年9月1日前有效。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接受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否则报名无效,逾期不再补办。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请按所选报考点指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哈尔滨师范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至11月9日,逾期不再补办。哈尔滨师范大学报考点将在松北校区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请查看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和哈师大报考点网报公告。现场确认时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错开高峰时段。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网上报名时所选择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及程序:

(1)往届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报系统中打印出的网上报名信息表,户口在哈市的往届生需出具户口本原件,户口不在哈市的往届生须出具哈市工作证明、工资流水、社保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报系统中打印出的网上报名信息表,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同时须持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网报系统中打印出的网上报名信息表,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除上述相关材料外,另需提供《定向培养合同书》(见附件)。

(2)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考生对图像采集后打印出的报名信息表进行核对、签字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4)考生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准考证发放: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2019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23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发放《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请妥善保管准考证,初试和复试都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才能参加。

考生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扣留伪造证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我校在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许参加考试。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详细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研究生新生入学时,将按相关规定对其资格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考美术学院美术学(130400)专业、设计艺术学(1305L1)专业、美术(135107)专业、艺术设计(135108)专业的考生以及报考传媒学院戏剧与影视学(130300)专业07—09方向、广播电视(135105)专业04—06和10-12方向的所有外地考生,必须选择能接待考试时间超3小时,考试科目代码为5XX的报考点,否则报名无效。报考上述专业或研究方向的考生,科目四考试时间为12月23日上午。

(三)初试科目:

12月21日上午科目一:思想政治理论12月21日下午科目二: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科目三:业务课一12月22日下午科目四:业务课二

12月23日上午科目四为术科考试的科目(科目代码为5XX)。

部分专业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英语俄语、日语、数学数学数学三。

(四)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调剂

调剂工作将在国家制定并公布全国统考和联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具体生源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调剂办法。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体检

考生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我校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录取

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当年录取工作规定,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以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含以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费及奖助贷政策

按照国家及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我校学术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音乐、美术、艺术设计、广播电视、新闻与传播专业每生每年9000元外)为每生每年8000元;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学制3年,寒暑假授课),非全日制电子信息专业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学制3年,周末授课),非全日制广播电视专业研究生每生每年9000元(学制3年,周末授课)。所有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还可申请学业奖学金,其奖励标准为8000元到12000元。

十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四)考生报考时必须填写所报考的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应试科目的代码及名称,并保持一致。如出现相关内容不一致,则由我校指定应试科目。

(五)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英语语种考生,除汉语国际教育、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为“英语一”外,其它均指定为“英语二”。

(六)未尽事宜请与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全部在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网址:

音乐考研 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简章

四川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

专业目录

具体专业要求可点击

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相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20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第三条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学校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我校攻读硕士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研究生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028-8476100584760624

2.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028-84760693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设立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七条 学校研究生院是组织和实施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以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编制学校各专业招生人数,由研究生院提出建议方案,报学校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审核通过,同时,在教育部指定的考生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名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报考条件为基本要求,附加个别专业对考生的特别要求,将在对外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说明、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上加以注明。

第十一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在教育部统一指定的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结合我校实际上线情况,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我校的调剂办法、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办法等。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外公示。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十六条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址为:

2.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28-84760693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相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20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第三条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学校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我校攻读硕士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研究生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028-8476100584760624

2.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028-84760693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设立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七条 学校研究生院是组织和实施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以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编制学校各专业招生人数,由研究生院提出建议方案,报学校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审核通过,同时,在教育部指定的考生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名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报考条件为基本要求,附加个别专业对考生的特别要求,将在对外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说明、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上加以注明。

第十一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在教育部统一指定的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结合我校实际上线情况,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我校的调剂办法、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办法等。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外公示。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十六条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址为:

2.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28-84760693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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