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诉讼
起诉离婚程序为以下八个步骤:
咨询专业的律师,起草起诉状;
在律师指导下,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判决离婚或者不准许离婚对于第一次起诉办理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则需在判决生效后半年才能再次起诉离婚。一般法院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大多数会判决准予离婚办理。对于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没有离婚证,只有法院出具的判决(调解)书。这个和离婚证效力一样。
诉讼离婚如何撤诉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诉讼离婚撤诉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诉讼离婚如何调解
调解是审理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但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
在进行调解时,法庭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
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
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如何诉讼
村寨 法制 法律 法院 法院调解 离婚如何诉讼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如何撤诉 诉讼离婚如何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