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噪音标准
“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
“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交通干线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城市噪音标准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白天标准值为50分贝,晚上标准值为40分贝。晚上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城市噪音标准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标准值为55分贝,晚上标准值为45分贝。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区。白天标准值为60分贝,晚上标准值为50分贝。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白天标准值为65分贝,晚上标准值为55分贝。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白天标准值为70分贝,晚上标准值为55分贝。
噪音分贝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标准的洁净室内噪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动态测试时,洁净室内的噪声级不应超过70分贝。
(2)空态测试时,乱流洁净室的噪声级不宜大于60分贝;层流洁净室的噪声级不应大于65分贝。
由于技术经济条件限制,或噪声大于70分贝对生产无影响时,噪声级可适当放宽,但不宜大于75分贝;
法律依据: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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