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部分无效的借贷行为
部分无效的借贷行为的有: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无效借贷行为有哪些
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民间借贷行为: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的,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借贷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无效借贷行为有:
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高利贷利息。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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