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什么时候开始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企业应该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会计科目核算,然后每月进行摊销计入“管理费用”,其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每月摊销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如何摊销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长期待摊费用是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下,企业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照费用项目披露其摊余价值,摊销期限、摊销方式等。
长期待摊费用当月摊销还是次月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是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可见除了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应在次月摊销外,别的无明确规定。实务中如果月初完工的,应该在本月开始摊销,在月末完工的,在次月开始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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