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位继承人是谁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
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哪些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者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另外《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哪些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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