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证据保全流程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证据保全的流程: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
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证据保全;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保全证据的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以备将来使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证据保全保全的是什么
证据的保全,是指由司法机关依法收存、固定证据资料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当诉讼过程中,可作为证据的资料有消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时,司法机关可依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预先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现代各国诉讼法上一般均有证据保全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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