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得到哪些补偿
被征地农民有权获得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不满怎么办
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不满的解决方法有: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现阶段农民可运用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解决土地补偿标准争议。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根据该款规定,征收土地时必须补偿,补偿标准的基础是土地的原用途,也就是按照征用前利用土地能给土地权利人带来的收益进行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农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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