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范围是什么
行政许可的范围: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是什么
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是国家的一个政策,就是希望对于政府的工作,能够透明,也能够方便人们对于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的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下列方式、载体或者场所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
(一)政府网站;
(二)政府公报或者公开发行的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新闻发布会;
(四)综合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室)、行政服务中心;
(五)信息公告栏。
行政许可设定机关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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