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能否继续抵扣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单位,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是可以计算抵扣的。
一般纳税人单位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通行费金额/1.03*3%。
一般纳税人单位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通行费发票如何抵扣
新的抵扣方式是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通行费分为道路、桥和闸三个方面而三者的抵扣方式是有区别的。凭通行费发票(即我们领取到的小票)就可以进行抵扣,该发票的正中间盖有写着“国税局监制”字样的监制章。
可是从18年1月1日开始,抵扣凭证上要求的却是电子普通发票,即大家都见过并且非常熟悉电子普通发票,而且发票上必须注明增值税额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在2018年1月1日以后,支付的桥,闸通行费,依旧按原抵扣规定及抵扣凭证进行抵扣增值税进项。
这里提到的“通行费发票”并不是刚刚所说的“电子普通发票”,还是按原来的方式进行处理,没有变化。
全国南北方ETC收费方式均有所差异,比如辽宁的ETC采用实际消费方式,即过一次就用信用缴费卡刷一次;而其他大部分地区,比如南方则采取预付充值的方式。
通行费中除了ETC还有没有办理ETC的可以采取现付方式,【2017年66号公告】主要讲ETC的情况,现付在这里就不过多赘述。
关于ETC付费客户,如果选择的是预付充值,客户可自行选择在充值后或实际发生通行费后索取发票。
一般纳税人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普票可以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普票,进项税额是不可以计算抵扣的。一般纳税人需要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才可以根据通行费金额计算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通行费金额/1.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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