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有哪些不同的处理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起诉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写离婚起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写签名。
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公告离婚程序有哪些
公告离婚的程序如下: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诉讼请求时有义务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关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材料。
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发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在公告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将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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