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事人死亡怎么办
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要看当事人有没有继承人,其继承人是否愿意继承,当事人有无遗产等因素来具体分析。
综合民诉法第1313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及时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当事人如何提起民事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书写民事起诉状,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准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准备证明存在有纠纷的相关证据材料;
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在收到起诉状次日起的7日内依法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什么
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以下的资格:
(1)具有当事人能力和诉讼能力;
(2)具有诉讼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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