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有哪些内容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包括自我命名权,姓名使用权,改名权等。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姓名权法律特征有哪些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姓名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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