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刑诉法重新鉴定的情形有: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刑诉法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
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被告人死亡的;
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
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重新审判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重新审判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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